判決書指出,這位人夫身為姨丈,明知道外甥女未滿14歲,仍利用她的年幼懵懂無知,僅為滿足個人淫慾。2024年10月至11月的清晨6時或中午,跑進外甥女住處房間對她親吻、愛撫,3度與她性交得逞。直到今(2025)年1月將這件事告訴老師,全案才曝光。
人夫在警詢及偵查庭時坦承犯行,檢方發現2人間還有「好久沒讓你摸摸了」、「全身上下」、「愛你」、「香蕉」等示愛訊息,依妨害性自主起訴人夫。
台南地院審理時,人夫所犯罪刑最輕法定刑度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審酌2人對話顯示為交往關係,除互稱「老公」、「老婆」,少女也多次傳送自拍照給阿漢,更對他表示想發生親密行為。
法官認為人夫犯罪情狀相對輕微,犯後也和少女、家屬成立調解,取得原諒,依犯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各處1年7月,合併處1年10月。
法官同時認為,人夫犯後態度良好,且被害人也願意給予緩刑,但人夫須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的情況下,應可清楚本案行為的嚴重性,再給予他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