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駭人聽聞的事件發生在2025年4月28日凌晨1時多,當時小玲踏出房門,見到母親正躺在客廳沙發上歇息,居然無視先前法院發布的禁制令,仍直接抄起高爾夫球鐵桿,朝母親的頭部狠狠砸下去,儘管母親驚恐縮起身子,並抬起手臂試圖防禦,可是小玲卻未停手,繼續以球桿狂敲猛擊老母頭部,導致現場血漬斑斑。
母親忍痛撥打電話求援,警員迅速趕到現場,查扣了那支鐵製凶器,並緊急將受傷的母親送醫急救。小玲母親經檢查後發現傷得不輕,右手臂被砸得皮肉綻開,右手肘腫瘀青,更慘的是右側尺骨遭受開放性骨折,左臉和左小腿也都出現了大面積的瘀傷血腫。
面對檢方指控,小玲一概否認對母親有「殺人未遂」的犯意,甚至辯稱「我完全沒有殺害媽媽的意思,她是我從小最親愛的媽媽,我怎麼會想要去殺她,違反保護令部分我沒有印象」。不過,法官檢視醫院的驗傷證明與案發現場照片,確認與母親的描述完全一致,尤其母親臉部的瘀傷顯示攻擊的力道非同小可。
法官認為小玲身為成年人,即使大學肄業,也應具備基本的社會常識,理解重擊頭部足以致命。因此,法官認定小玲當時「已預見攻擊可能導致死亡,卻仍舊執意為之」,這已構成「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而非僅僅是單純的傷害意圖。考量到小玲被逮捕時說出「我需要喝血」等語,後續經過醫院專業評估,確認她在案發前後出現了幻覺、被害妄想與情緒極度不穩等嚴重急性精神病症狀,導致她的思考與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依據《刑法》規定,這類情況可以減輕刑責。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小玲的母親雖然表達願意寬恕女兒,但同時表明不希望她被無罪釋放。最終,法官綜合小玲的犯案動機、手段、教育程度,以及受害者的態度,裁定判處她3年有期徒刑,並在刑期結束後強制執行2年監護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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