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當時洪男舉辦自己的生日趴,邀請被害女子小雪(化名)參與,2021年9月某日大家在某同學家進行派對,喝酒歡唱至隔天凌晨,不勝酒力的小雪先行返3樓房內休息。
沒想到洪男假裝關心進房,不顧小雪喊「不要」,開始性侵她,陳男、林男等人發現洪男久久沒下樓也上樓查看,當時房間黑漆漆,有人誤觸燈正好撞見洪男狼行,小雪則要求把燈關掉,洪男卻未要求其餘人離去。
噁心的是,陳男、林男等5人就在房間看洪男性侵小雪,一邊聊天嬉鬧,陳、林看了也上前指侵小雪,洪男過程中表示「好了,停下來了,要一個一個來,其他人先出去」;後來眾人離去後,陳男裸體再次進房,強制猥褻並意圖性侵小雪,因小雪拒絕作罷。
全案一審屏東地院認他們犯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洪男8年、陳男5年、林男7年6月,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洪男改判4年、陳男10月,緩刑3年,並得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林男二審改判無罪,高院認為,經查小雪證述有所瑕疵,並與其餘證人不符,無法僅憑小雪證述就認林男有檢方所指犯行。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小雪指證洪男所說「一個一個輪流來」等語造成嚴重困擾,還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洪、陳、林等4人強制性交、指侵犯行可採。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從洪、陳、張男等人證述,無從認定洪男曾說「一個一個來」,高院已詳述其憑以為認定之證據及理由,核其所為之論斷,俱有卷存證據資料可資覆按,從形式上觀察,原判決上開部分尚無足以影響其判決結果之違背法令情形存在,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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