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在貼文中描述,落地後通過護照查驗時,系統要求她看著鏡頭拍照,但連拍多次皆未通過。海關詢問她護照照片是否為本人,她回答確實為本人、解釋自己過去做過牙套、拔牙、打骨釘,臉型因此改變很多,但海關仍不接受,打電話給警方後將她帶進「小房間」。
入內後,她在公司群組傳訊息回報,卻被喝斥禁止使用手機,接著被輪番盤問、拍照、比對照片、搜包等。還被要求簽署一份英文的聲明書,她還沒看完條文就被催促趕快簽署,詢問母語後才又拿出一份簡體中文的文件,這時她才知道自己簽署的是「同意被限制自由」的聲明書。警察不斷逼迫和催促,最後她被半推半就的簽下中、英、德文3份文件。
鄭女表示,警察懷疑她護照造假、甚至質問「妳是中國人對不對?這本護照是假的,我們查過沒有這個號碼」,並拿出一名中國女通緝犯的照片與她的護照比對。她看見那張照片時「差點暈過去」,強調對方與自己長相完全不同。
她回憶,在過程中多次要求聯繫台灣駐德代表處,但警方都以「現在不行」為由拒絕。直到後來有女警查看她手機、社群帳號內容後,認為「如果真是通緝犯,也不可能這樣發文」最終在多位警員、主管審查後,一位女警表示相信她的身份,並表示上級批准放行。
鄭女表示,她最擔心的不是被遣返回台,而是被「送中」,她說:「那種無助感真的讓人絕望。」她出關時已身心崩潰,全身發抖,「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這樣的事會發生」。
外交部回應,已得知該案,並表示我國駐德國法蘭克福辦事處當日即接獲通報,持續關切案件進展,並在合法與國際慣例下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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