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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法官開庭制止媒體抄寫紀錄被炎上,中院隨即表示將持續對法官宣導訴訟指揮應留意的相關事項。

台中法官開庭制止媒體抄寫紀錄被炎上 中院聲明:加強對法官宣導

記者|鏡週刊

此案源於去年一名洪姓男子遭前女友李女指使的討債集團上門攻擊,洪男持刀殺害高男,案經檢方起訴,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官庭進行審理,洪先前已經獲交保,今日準備程序庭公開審理,洪男當庭否認犯罪,審判長唐中興開始進行(司法官訓練所第40期結業)審理訴訟程序。

但審判長唐中興發現現場有媒體在書寫紀錄後,當場制止,表示只能聆聽不能抄寫,此舉引起媒體疑狐,因為媒體因工作需要而用紙筆抄寫已成慣例,且並未影響審理程序,唐中興仍表示「請尊重。」此舉被炎上,有法官表示,從沒禁止旁聽的人做筆記,只要不錄音就好;更有法官聞言大罵「亂來!咱們有的法官還活在侏羅紀時代?」

司法院也對此表示,日前才發函要求各法院,指除非旁聽人士干擾訴訟程序或是使用3C器材,否則不應禁止抄寫,審判長雖有「訴訟指揮權」,但各個法院應該有一致標準。

台中地院於隨即發出聲明稿,表示將會與法官進行溝通。以下是聲明稿全文。

有關媒體報導本院法官制止法庭旁聽筆記一事,本院回應如下:

一、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均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喧嘩、向法庭攝影、錄音、吸煙、飲食物品,亦不得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

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其他妨害法庭秩序之行為,法院組織法第86條、第88條、第90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7條定有明文。又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之情況下記筆記,宜予容許。

二、本院將持續對法官宣導有關訴訟指揮應予留意之相關事項,以維持法庭秩序與莊嚴,並使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確保當事人受公平審判權利及民眾對於法庭公開活動進行瞭解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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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8.0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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