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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蟲程式剽竊法源資料庫,七法創辦人重判4年賠1億。(本刊資料照)

爬蟲程式剽竊法源資料庫 七法創辦人重判4年賠1億

記者|鏡週刊

對此,得知遭重判的郭榮彥仍批評法院認為使用爬蟲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此舉恐將許多新創與科技公司廣泛使用的資料技術一舉打成非法,嚴重打擊台灣的科技創新。他還強調,爬蟲技術本是全球常見工具,從Google搜尋到比價網、社群監測都在使用,卻因這項判決被認定為犯罪,無異於「一刀封殺數位產業的基礎工具」,不過,全案就是單純的違反著作權案,與新創產業無關,他的訴訟策略若再不調整,上了二審恐怕也會繼續被重判,等著入獄被關。

本刊調查,法源公司成立於1991年,砸了大把銀子花錢找人建立「法源法學資料查詢系統」,就連立法沿革過程也要仔細逐一比對立法院公報,贏得不少司法機關與民間企業與法源合作,至於七法公司(Lawsnote)」在2016年創立,提供線上法學搜尋服務,在金融圈擁有不少客戶。

由於法源認為七法的資料庫內容,很多是直接複製法源的法學資料庫,已侵害法源的編輯著作權而提告,對此,新北檢在4年前曾發動搜索七法公司,從雲端查扣到相關電子檔,但郭、謝二人否認犯罪,強調這些資料只是單純做一些國字及阿拉伯數字上的轉換及符號上的編輯,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不過,檢方認為,七法透過爬蟲程式,以自動化方式在法源法律網執行查詢、下載內容,並將法源法律網的內容重製在硬碟等載體中,客戶透過付費及免費方式使用,已涉犯著作權法中的「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在3年前將郭榮彥等人起訴。

新北地院經過三年多來的審理後認為,法源與七海是同業的競爭關係,被告等人如未爬取重製告訴人公司系爭資料以做為七法公司資料庫內容的話,七法公司縱使有再強大的「搜尋引擎」,亦沒有辦法提供給客戶珍貴的系爭資料。

由於郭榮彥等人幾乎形同無償取得法源成果,不但據為己用並以低價與法源競爭,七法以此方式剽竊他人著作權,且作為營利之用,法院認為惡性重大,加上認定郭榮彥等人侵害法源公司「編輯著作」著作權的筆數共98068筆,無故取得告訴人公司電腦電磁紀錄的筆數共331524筆(計算式:98068+102520+130936=331524),足見被告等人對於告訴人所造成之損害鉅大。

除刑事部分將郭榮彥等人重判外,針對法源求償的「1億545萬1,644元」的金額,法官也一毛未減,全數判賠,十分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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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6.2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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