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鶯曾在上海市虹口區商業局轄下的國營綜合貿易公司工作,之後又調往上海市楊浦區商業局轄下的國營綜合貿易公司工作,1993年嫁來台灣,於2000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2023年原本想將徐春鶯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且列在排名靠前的安全名單,但因她曾經在中共國企工作背景,引起爭議,徐最後表示,婉謝民眾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邀請。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黃佳彥、林佳慧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被告徐春鶯等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多起案件。專案小組於11月26日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搜索徐春鶯之住居所等共11處地點,帶回徐春鶯等7名被告,以及相關證人12人,以釐清案情。
檢察官訊問徐春鶯等人後,認定徐春鶯涉犯《銀行法》 第125條第1項、《刑法》 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刑法》 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反滲透法》 第4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指示或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及宣傳支持、《反滲透法》 第9條: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等罪。
檢察官認為徐春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已於今日下午裁定准許羈押禁見。
至於其餘6名被告,經檢察官認定亦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指示或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以及《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等罪,檢察官訊後分別諭知6名被告以新臺幣15萬元等不等之金額交保候傳,並均予以限制出境出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