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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的性影像被前男友貼在車擋風玻璃上。(示意圖,photoAC)
女子的性影像被前男友貼在車擋風玻璃上。(示意圖,photoAC)

不滿被分手 男把「前女友性影像」貼車窗遭判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2021年至2022年7月同居交往期間,於自宅多次以手機偷拍女方裸露身體、如廁等性影像,2023年11月25日,因不滿女方提出分手,透過LINE傳訊息威脅女方,暗示手中持有私密影像,企圖阻止分手。

男子於2024年1月協議分手仍不甘心,於同年4月將性影像列印出來,3度置於女方汽車擋風玻璃上,並再次傳「沒有頭的相片傳出去你應該也是不會太在意吧」等威脅訊息調侃,造成對方身心畏懼,檢警偵辦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男子僅因感情糾紛,將竊錄、可足以辨識女方身體特徵的性影像,提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侵害前女友隱私及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依涉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竊錄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36萬5,000元,並沒收手機及相關性影像資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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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1.24 17: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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