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於當地時間6日裁准美國政府提出的禁令,將只承認「男性(M)」、「女性(F)」2種性別,此舉中止下級法院9月的一項裁決,該裁決允許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者在護照上申請標註「男性(M)」、「女性(F)」或「X」性別標識,而不是出生時的生理性別。
參與訴訟的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者表示,他們因護照性別標記與外貌不符曾在機場遭受性騷擾、脫衣搜查,甚至被指控持有偽造文件,美國最高法院的3位自由派大法官也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這些護照使跨性別者面臨更多的暴力、騷擾與歧視風險。不過,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則表示,這項政策並未具歧視性,在護照上顯示持有人出生時的性別,並不比顯示其出生國家更違反平等保護原則,政府只是陳述一項歷史事實,並未對任何人造成差別待遇。
美國民權聯盟(ACLU)高級法律顧問戴維森(Jon Davidson)指出,強迫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者攜帶違背其意願、暴露身分的護照,只會增加他們遭受騷擾與暴力的風險,該政策違反了聯邦法律和憲法規定的平等保護權,也助長美國政府對跨性別者及其憲法權利的攻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