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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口罩令加嚴,運動、唱歌等恢復戴口罩。

全國口罩加嚴令維持!運動、唱歌須戴罩 醫院禁探病

記者|游允彤

攝影|陳毅偉

指揮中心表示,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包括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少數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包括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但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另外,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全國維持二級警戒,口罩規範加嚴。(指揮中心提供)

因應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全國醫院除例外情形,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全國醫院之新住院病人,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全國醫院之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每週定期自費篩檢,且自111年2月1日起,入院改為自費篩檢。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24日起調整醫院探病、陪病規範。(指揮中心提供)

更新時間 2022.01.2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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