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購特別條例討論了大半年,其實它只是要解決兩件事:第一、要花多少錢?也就是匡列軍購金額上限。第二、要買什麼?也就是軍購的項目。一般而言,國防部是最瞭解台灣軍事需求的單位,只要是國防部提的,立委通常很難對條例裡的軍購項目有意見。也由於條例通過以後才會送預算,立委要砍刪,還有這道預算關卡,所以通常也不會對國防部主動匡列的金額有不同看法;尤其,一旦匡列金額過低,國防預算又突然有額外的需求,豈不是又要再送一次特別條例或追加預算?這不僅造成國防建軍的延宕,也徒增立法院自己的麻煩。
瞭解審查《軍購特別條例》的道理後,就知道過去半年國民黨對軍購案根本都在胡說八道。他們先是把軍購案跟軍人待遇調整綁在一起擋了近3個月;但這兩案根本風馬牛不相干。接著他們又說軍購案是「空白授權」,兩張A4紙就要1兆2500億;但《特別條例》其實只是在匡列金額,當然看不到軍購細項。最後他們又說,有美國人的發價書才買,現在就是「3800億加N」,那個N可以是無限大。不過,軍購案又不是只有向美國人買,其他非對美軍購怎麼辦?而既然N可以是無限大,為什麼不先匡列?所謂「加N」其實就是要重啟另一本特別軍購案,但如果審這部特別條例是為了預告會另起一部特別條例,那又何需審查?這分明就是要搞死整部軍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