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大邱一名60多歲男子因不滿公車司機阻止其攜帶飲料上車,竟當場攻擊司機眼睛,並在車內過道排便。法院日前裁定其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須接受40小時暴力行為矯正課程。
韓國大邱一名60多歲男子因不滿公車司機阻止其攜帶飲料上車,竟當場攻擊司機眼睛,並在車內過道排便。法院日前裁定其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須接受40小時暴力行為矯正課程。
根據大邱地方法院刑事三庭李賢碩法官1日宣判內容,該名64歲黃姓男子被依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等罪名起訴。
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19日晚間約10時左右,當時黃男試圖在公車臨時停靠站上車,並攜帶飲料進入車內,遭54歲公車司機A某制止。黃男因此情緒失控,先以飲料杯攻擊司機臉部,隨後更以手指多次戳擊司機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