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26歲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答應剛離家出走的妙齡女子借宿,兩人見面不到2小時就交流「愛情動作」,事後張男卻被控強迫口交及強制性交。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害人指訴情節前後嚴重矛盾,且驗傷結果不足以證明違反意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裁定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嘉義26歲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答應剛離家出走的妙齡女子借宿,兩人見面不到2小時就交流「愛情動作」,事後張男卻被控強迫口交及強制性交。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害人指訴情節前後嚴重矛盾,且驗傷結果不足以證明違反意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裁定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與父母爭執離家,2023年12月11日透過「探探」聯繫上張男,當晚8時許搭車前往張男位於嘉義市居所借住。張男被控趁女子準備休息之際,無視對方反抗,強行脫去其衣物,先強迫口交,隨後以雙手壓制強行性侵得逞。檢方依據女子指控、醫院驗傷診斷書,以及現場採集到張男DNA等證據,認定張男涉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面對重罪指控,張男在法庭上坦承與女子發生口交與性行為,但堅決否認使用暴力。他辯稱,當時曾明確詢問「要打砲嗎?」對方回答「好」之後才開始發生關係。張男強調,事後女子還自行去洗澡,並在他玩手機時自行離開去尋找另一名網友,絕非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