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最新調查報告揭露,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在處理方姓收容人低血糖急救案中,不僅處置標準失靈,事後更對積極救人的管理員施以申誡2次的行政懲處,下達不當指令且未落實追蹤的中央台科員卻僅「書面警告」,明顯懲處失衡。
監察院最新調查報告揭露,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在處理方姓收容人低血糖急救案中,不僅處置標準失靈,事後更對積極救人的管理員施以申誡2次的行政懲處,下達不當指令且未落實追蹤的中央台科員卻僅「書面警告」,明顯懲處失衡。
調查報告指出,2023年10月27日凌晨5時許,高女監一名患有糖尿病的方姓收容人出現不適,值勤的吳姓管理員測得其血糖值僅27mg/dL(正常值應在70以上),隨即將緊急情況通報中央台請求遞送方糖;當時中央台黃姓科員透過監視器觀察,見方員尚能自行換衣、與室友交談,竟主觀判定其「精神狀態清楚」,要求吳員持續觀察而非立即外醫。
過程中吳姓管理員多次提出質疑,認為血糖27屬極度危險,儘管方員隨後血糖微升至33、39,但仍處於隨時可能昏迷的險境,中央台卻始終堅持觀察,甚至要求吳員「換一台血糖機再測」,直到上午7時許方員血糖回升後,才讓其在監內門診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