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耀南/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榮譽理事
2026年5月1日開始,中國把一件事情正式制度化: 民營企業的犯罪標準,全面對標公務員與國企,這句話翻成白話是什麼?民營企業,不再只是企業。而是「準官僚體系的一部分」。在中國的台商如果仍將施行的相關新規,理解為一場單純的「反腐技術升級」,那恐怕低估了其制度意涵。這並非只是法條修補,而更接近於一場對「市場—權力關係」的重新界定。當民營企業的刑事責任標準逐步與公職體系與國有部門趨於一致,其象徵意義不在於「更公平」,而在於市場主體被納入同一套紀律框架之中。這意味著,民營經濟作為相對自主空間的制度邊界,正出現實質性的收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