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黃錦嵐/資深司法記者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訴悖職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案,經台北地院審判,論處4罪應執行刑17年,柯文哲與檢察官均不服上訴。判決書4月10日上網公開,筆者瀏覽之後研判,就公益侵占(2罪)及背信罪部分,柯文哲的爭辯空間不大,很可能1年內即可論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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