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名85歲婦人向法院聲請要求兩名兒子支付扶養費,但是法院經調查後發現,婦人在聲請前從農會、銀行帳戶中提領超過409萬現金,使帳戶餘額幾乎歸零,因此認為婦人說法難以採信,駁回聲請。
台南一名85歲婦人向法院聲請要求兩名兒子支付扶養費,但是法院經調查後發現,婦人在聲請前從農會、銀行帳戶中提領超過409萬現金,使帳戶餘額幾乎歸零,因此認為婦人說法難以採信,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85歲婦人小梅(化名)罹患糖尿病、輕微失智症需要定期就醫,她向法院表示,因為分割遺產事件,強制執行名下農會存款及土地,導致她沒有財產可以維持基本生活,但是她每個月需要固定支出約5.4萬元,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兩名兒子每個月各支付1.2萬元扶養費。
對此,兩名兒子指出,小梅名下有多筆不動產、土地,並透過出售不動產獲得鉅額利益,認為小梅的存款應該有上千萬元,有足夠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在調查時卻發現存款去向不明,質疑小梅隱匿財產後再向法院聲請,要求他們支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