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DbNull
侯永福/退休律師
京華城案檢察官起訴的四項罪名,台北地院113 年度金訴字第 51 號判決,均判決有罪。觀之台北地院提供的判決新聞稿內容,對於構成要件的證據勾稽,法官確實嚴守「罪疑惟輕」原則,社會大眾譽為「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的高度評價。惟判決的標的是論罪與科刑,本件判決論罪依據固然嚴謹,然而,科刑部分筆者認為有輕縱之濫權量刑。理由如下:
更多新聞
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