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劉姓車主名下車輛在短短兩週內連續出現闖紅燈、超速、併排停車等6項違規,被開罰超過台幣1.5萬元。車主原先主張違規者為一名蔡姓友人,不料蔡男卻向交通裁決局異議,聲稱違規期間自己「正在監獄服刑,不可能開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隨即撤銷對蔡男的處分,轉而要求車主劉男負責,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處分全數撤銷。
高雄一名劉姓車主名下車輛在短短兩週內連續出現闖紅燈、超速、併排停車等6項違規,被開罰超過台幣1.5萬元。車主原先主張違規者為一名蔡姓友人,不料蔡男卻向交通裁決局異議,聲稱違規期間自己「正在監獄服刑,不可能開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隨即撤銷對蔡男的處分,轉而要求車主劉男負責,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處分全數撤銷。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部車輛自2023年6月24日至7月5日間,分別在高雄市三民區、仁武區、鳳山區及雲林縣口湖鄉等地,出現不依標誌轉彎、併排臨時停車、兩度闖紅燈、西濱快速道路超速(逾20-40公里)以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行為,總計遭舉發6次。
劉姓車主隨後依規定向裁決機關辦理「歸責」,檢附代保管單及蔡男駕照,指證蔡男才是實際駕駛人。然而,蔡男卻提出異議,聲稱自己從2023年7月至10月間因案被收押禁見,2024年6月更入監服刑,辯稱「不可能開車」。高雄市交通局在未詳加查證的情況下,採信蔡男說法,將所有罰單改掛回車主劉男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