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交友千萬要守住法律底線!桃園楊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對未成年少女傳送露骨訊息,要求對方拍攝並提供不雅影像,雖遭少女拒絕,但仍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院日前審結,判處被告楊男有期徒刑 6 個月,緩刑 2 年,並需向公庫支付 10 萬元及提供 80 小時義務勞務。
網路交友千萬要守住法律底線!桃園楊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對未成年少女傳送露骨訊息,要求對方拍攝並提供不雅影像,雖遭少女拒絕,但仍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院日前審結,判處被告楊男有期徒刑 6 個月,緩刑 2 年,並需向公庫支付 10 萬元及提供 80 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被告楊男與被害少女為網友關係,楊男明知對方女尚未成年,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煽情訊息,試圖引導少女自行拍攝身體隱私部位的影像,或進行不雅視訊。
少女當時婉拒要求,並未實際傳送照片,檢察官以引誘罪嫌起訴,但法官調查對話紀錄後發現,即便少女未受誘騙受害,但行為人只要有「要求少女自行拍攝」的意圖與行為,就足以構成「製造少年性影像」之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