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去年揭露國軍「將車」資安漏洞,指控陸軍後勤指揮部(陸勤部)採購的行車紀錄器竟是大陸「淘寶貨」,陸勤部隨後展開拆機調查,赫然發現內部電路板甚至印有「簡體字」,憤而向廠商「互暢公司」提告。士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認定廠商違反禁用陸製品規定,應返還價金、履約保證金及違約金共計347萬8630元。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去年揭露國軍「將車」資安漏洞,指控陸軍後勤指揮部(陸勤部)採購的行車紀錄器竟是大陸「淘寶貨」,陸勤部隨後展開拆機調查,赫然發現內部電路板甚至印有「簡體字」,憤而向廠商「互暢公司」提告。士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認定廠商違反禁用陸製品規定,應返還價金、履約保證金及違約金共計347萬8630元。
徐巧芯去年7月爆料指出,陸勤部採購的1321台行車紀錄器,不僅疑似買貴,內部零件更充斥中國產製品,且這批設備多裝設在將領行政座車上,恐造成嚴重資安隱患。她更批評國防部當年驗收時竟僅採取「目視驗收」,才讓廠商有機可乘,將中國廉價組件混充入營。
根據士林地院判決指出,陸勤部受媒體報導與立委質疑影響,於民國113年7月進行「拆機檢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的分析報告顯示,這批行車紀錄器的印刷電路板印有「合利誠」簡體字樣(產自惠州),內部主要IC則是「深圳納芯威」產品,連LCD螢幕與記憶卡也清一色來自深圳,完全違反契約中「禁止使用中國大陸地區產品」的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