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今(4)日起訴62名被告、13家公司,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訊後諭知天旭公司人資長辜淑雯、在台操盤手王昱棠等9名被告分別以30到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搭配電子監控。
法官指出,9名被告所犯之罪非輕罪,有高度逃亡之虞,但檢察官已完成偵查程序,具備充分證據,被告已無滅證之虞,因此裁定全數交保。
以下為太子集團在押被告交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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