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阿春」(化名),雙方相約見面並發生性關係。女方事前已明確表態「一定要戴套才能做」,吳男口頭答應,卻趁燈光昏暗之際佯裝配戴保險套後進行性行為,事後坦承根本未戴套,女方驚覺受騙憤而報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將吳男提起公訴。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阿春」(化名),雙方相約見面並發生性關係。女方事前已明確表態「一定要戴套才能做」,吳男口頭答應,卻趁燈光昏暗之際佯裝配戴保險套後進行性行為,事後坦承根本未戴套,女方驚覺受騙憤而報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將吳男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兩人於交友軟體上認識後,相約去年11月25日見面。阿春事前即以訊息明確告知「一定要戴套,否則不做」,吳男也回覆同意,並事先前往超商購買保險套以取信對方。
當天兩人見面後,彼此均覺得與照片落差頗大,互指對方是「照騙」,但仍決定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因女方一再堅持需配戴保險套,吳男先到客廳假裝配戴,再返回房間繼續進行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