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65歲王姓老翁,2025年8月撿到謝姓男子遺失的錢包,雖然裡面只有現金200元及1張中獎200元的彩券,但仍然占為己有,後經謝男報案,警方循線查獲王翁,王翁也坦承犯行,被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雖然皮夾及現金都歸還給謝男,但中獎彩券在警方偵辦時並未扣案,因此遭法院宣告沒收。
桃園市65歲王姓老翁,2025年8月撿到謝姓男子遺失的錢包,雖然裡面只有現金200元及1張中獎200元的彩券,但仍然占為己有,後經謝男報案,警方循線查獲王翁,王翁也坦承犯行,被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雖然皮夾及現金都歸還給謝男,但中獎彩券在警方偵辦時並未扣案,因此遭法院宣告沒收。
判決書指出,王翁去年8月30日中午12時許,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平鎮區時,發現謝姓男子不慎遺落的皮夾,其中包含現金200元、健保卡、駕照等證件,另外還有1張中獎200元的彩券,儘管金額不多,但王翁仍然將皮夾佔為己有,並未報警或送交警方。
而謝男後續發現皮夾遺失,向警方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出皮夾是被王翁拾獲,並通知他到案說明,警詢後依侵占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而王翁也坦承因一時貪念,將皮夾占為己有,後續也將桃園地檢署偵結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