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會裡,李貞秀一下子說她輩子只拿過一本中華民國護照,一下子又說她唯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儘管她事後宣稱口誤),聽得所有人頭都昏了。其實,這件事沒有這麼複雜,那就是:一個理當唯一效忠中華民國的中華民國公職,是否可以讓另一個隨時想併吞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來擔任?如果中華民國明知這個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還允許這樣一個人來擔任公職,那是否意味著中華民國也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它的《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國防動員法》、《反間諜法》,要求這個公民提供它想知道的情報資訊並配合相關的戰時動員工作?
在台灣,關於中配參選的資格問題規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不過,可以參選(當選)不代表可以就任,就如同一般台灣公民只要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規定的參選資格就可以登記參選,但任何公職當選人還必須依《國籍法》第20條的規定,切結並無「外國國籍」始得出任公職。說得更白一點,李貞秀可否就任的關鍵,其實就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外國」?台灣人到底認不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是同一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