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今天(30日)表決國民黨團提出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將「曾隸屬於國家」的法人 、團體或機構排除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之外,並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順利三讀通過。黨產會表示,相關不當黨產粗估數百億無法追討,以救國團而言,國家將損失至少現金16億元。
立法院會今天(30日)表決國民黨團提出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將「曾隸屬於國家」的法人 、團體或機構排除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之外,並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順利三讀通過。黨產會表示,相關不當黨產粗估數百億無法追討,以救國團而言,國家將損失至少現金16億元。
立法院在2016年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後,黨產會依法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資產新台幣56.1億元,救國團不服提出訴訟,但在去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為此,國民黨團先前提案修法,明定若組織曾隸屬於國家者,不應被視為附隨組織,將「曾隸屬於國家」的法人 、團體或機構排除在「附隨組織」的定義內,被外界視為在替救國團解套,而該案在今天立法院會上經過表決,最後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60票對48票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