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2022年2月利用周六回署加班,因外包廠商進行地板打蠟工程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誌,導致她在走廊慘摔,造成右手肱骨骨折、右肩僵硬,留下長達10公分的肥厚性疤痕,術後仍有後遺症。吳認為前檢察長俞秀端未盡督導之責,提告過失傷害,院方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吳怡盈要求彰檢和清潔公司應聯帶賠償122萬9051元,法院判應賠償42萬9051元。
法官特別強調,國賠責任屬法律強制規定,機關不得透過委外契約免除、限制或移轉其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契約中關於廠商負責的約定,僅屬內部風險分配,地檢署在賠償後方可向廠商求償。
判決指出,2022年2月12日上午10時,主任檢察官吳怡盈為了處理公務,利用周六返回辦公室加班。不料,「保升物聯有限公司」正進行走廊除蠟再打蠟工程,受僱人黃美千在二樓中央走廊澆置除蠟劑後,現場竟如「無人之境」,不僅未設置警示燈、標記或圈圍設施,也無人在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