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已於去年12月18日復職,但高虹安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質疑,自己的案件發生在立委任內,卻在市長任期遭停職,質疑《地方制度法》規範不明確。對此,內政部今天(4日)回應,新竹市長的停職與復職均依法辦理,處理時間也無刻意拖延,後續將持續關注相關司法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處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已於去年12月18日復職,但高虹安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質疑,自己的案件發生在立委任內,卻在市長任期遭停職,質疑《地方制度法》規範不明確。對此,內政部今天(4日)回應,新竹市長的停職與復職均依法辦理,處理時間也無刻意拖延,後續將持續關注相關司法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處理。
高虹安日前接受網路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時指出,內政部2001年曾函釋,根據《地方制度法》,一審判決貪污有罪即須停職,但自己的案件並非市長任內發生,而是立委任內的事,卻變成只要任內被判貪污就要停職,質疑停職理由與實際任期並無關聯。
對此,內政部說明,《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明定,縣市長涉嫌犯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應由內政部予以停職,立法意旨是考量相關情事已影響國家及人民對其之信任關係,並避免政府公權力及業務之推行產生不良影響,尚不以犯罪事實發生於縣市長任期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