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隨即共同提出一份「法律意見書」,宣稱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就該判決的合法性提出嚴正質疑。特別的是,這份不同意的法律意見書並沒有出現在憲法法庭的網站上;原來,這3位大法官並沒有進到憲法法庭開會,而是選擇用這種「公開發聲明」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看法。問題來了,既然沒有人以強暴脅迫的方式阻止不同意見的大法官進入憲法法庭開會,為何3位大法官不去開會呢?其中緣由正是這場延續了一整年憲法法庭之亂的關鍵。
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以充滿爭議的「二讀再修正動議」模式修改了《憲法訴訟法》,強行規定未來至少要有10位大法官參與憲法法庭的審判,而且要有9位同意才能做出違憲判決。問題是,在立法院連續兩次全額封殺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後,現有大法官總額僅剩8席,根本達不到釋憲審查的門檻。這8席當中,有5位大法官認為,憲法法庭有其最高性,憲法訴訟絕不該受制於立法院惡意修法,更何況《憲訴法》立法過程本身已充滿了瑕疵;但另外3位大法官卻認為,三讀立法就應該遵守,憲法法庭應該受其約束不能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