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多次傷害、恐嚇前科的53歲男子宿世新與48歲蔡姓人妻交往,去年11月25日,宿男不甘分手,持彈簧刀埋伏在蔡女台北市內湖住家外,雙方短暫交談後,宿男突持刀猛刺蔡女19刀致死。全案由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宿男反控是蔡女長期糾纏、不願分手,曾提告跟騷法,今(18日)在庭審中自稱「我也有做錯,就算判死刑也沒關係」,但話鋒一轉,又對未來規劃侃侃而談,稱若出獄後「要開始種草莓」。
士院國民法庭本週密集開庭審理本案,被害人蔡女的丈夫與女兒每一庭皆到場旁聽。本案最大爭點,在於宿男行為究竟構成《刑法》殺人罪,或僅為傷害致死罪,兩者法定刑差距極大,殺人罪最低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傷害致死罪則為7年以下。


庭審期間,宿世新始終否認自己有殺人犯意,反覆強調案發當天「是要自殺」,辯稱蔡女長期對他糾纏、騷擾,讓他不堪其擾,才會相約見「最後一面」,並稱當時精神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