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蔡姓男子2023年11月間與友人A女相約在北市大安區酒吧喝酒,隔日凌晨蔡男約對方返回三重租屋處續攤繼續喝,結果蔡男色心大起,不但強吻對方、解開A內衣,還用手撫摸胸部及下體,A女明確反抗拒絕時,蔡男還反嗆:「妳沒有要給我X,那你來我家衝殺小?」最後因A女持續反抗,蔡男才停止侵犯,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焦未遂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11月18日,蔡男與A女及其他友人相約在北市大安區的酒吧喝酒,一行人喝到隔日凌晨1點多,結束後蔡男邀約A女一起返回新北市三重區的租屋處續攤繼續喝,因雙方為朋友,A女不疑有他便答應赴約。
不料返家後,蔡男疑似酒後色心大起,竟撲向A女,不斷強吻對方,將手伸入A女衣服將內衣解開,還試圖將A女的衣褲脫掉,不並不斷撫摸對方胸部及下體,A女不斷反抗,嘗試將對方踢開,但蔡男稍微停止後,又再度撲向對方,A女質問「我沒有要做,你不是說是來繼續喝的嗎?」豈料蔡男竟反嗆「妳沒有要給我幹,那你來我家衝殺小?」接著又撲向A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