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姐姐」謝金燕與美髮品牌「卡氛 KAFEN」的代言糾紛一審結果出爐。台北地院認定廠商台灣寶樂公司在合約到期後仍繼續使用謝金燕的肖像,甚至把印有她照片的染髮劑販售到未授權的馬來西亞地區,已構成違約及侵害肖像權,必須賠償共260萬元;至於謝主張廠商執行長直播抹黑、要求精神慰撫金250萬元,法院認為仍不足以損害其社會評價,因此未獲支持,全案可上訴。
藝人「姐姐」謝金燕與美髮品牌「卡氛 KAFEN」的代言糾紛一審結果出爐。台北地院認定廠商台灣寶樂公司在合約到期後仍繼續使用謝金燕的肖像,甚至把印有她照片的染髮劑販售到未授權的馬來西亞地區,已構成違約及侵害肖像權,必須賠償共260萬元;至於謝主張廠商執行長直播抹黑、要求精神慰撫金250萬元,法院認為仍不足以損害其社會評價,因此未獲支持,全案可上訴。
謝金燕與經紀公司「一直打不倒」表示,2023年她與台灣寶樂簽下「KAFEN 何首烏染髮劑」一年代言合約,並約定合約結束後2個月內,廠商必須將所有代言素材與包裝撤下。不料去年期滿數月後,寶樂仍未徹底移除相關影像,甚至讓含有她肖像的產品在馬來西亞銷售,引爆爭議。
謝金燕去年罕見在社群發怒,強調多次要求撤下皆無效,且因廠商延遲下架,導致她與其他品牌的合作上架時間被迫延後、損失巨大。寶樂雖曾發聲明致歉,稱是「素材逾期未更正」,但謝金燕不接受,認為是蓄意違法使用,進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