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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2800萬還說錢拿去燒!空軍少將張大偉遭中華工程控詐欺 結果出爐了

作者|鏡報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處場、少將張大偉,涉在福興(公館)營區30億元統包工程案中收賄4500萬元,新北地院一審重判12年,張大偉一度謊稱已將2800萬丟進金爐燒成灰,二審期間又主動繳回;但中華工程另控張大偉詐欺,士林地檢認為張雖確有收款,但中華工程並不是陷於錯誤交付財物,難認構成詐欺,日前處分不起訴。

中華工程為威京集團子公司,主席沈慶京遭控在「京華城案」中行賄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近日以1.8億交保,此案沈慶京雖未直接涉案,但判決書顯示,他並非完全不知情。根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證人供稱:「沈慶光問我『老大知不知道』,我說我待會會下到4樓開會,我會再跟老大沈慶京報告,之後我到4樓開會時,我有跟沈慶京報告,沈慶京還問我『沈慶光知不知道』,我說已經跟沈慶光先報告好了,沈慶京說他知道就好。」證人還形容,沈慶京「非常信任親弟弟沈慶光,所有重要事情都交由他處理中工的事務,沈慶光在中工相當於監軍。」

檢方最終認為,雖有證詞顯示沈慶京知悉此事,但未見其親自參與賄款交付,最後獲不起訴處分。然而,他的親弟弟、時任中華工程董事室主任的沈慶光,被法院認定「對於中工公司採購發包業務具有實質上決定權」,並憑藉自身陸軍官校44期的人脈,積極處理與軍方相關的索賄事宜,依特別背信罪被判刑4年。

而張大偉於2017年擔任軍備局工營處長時,透過中間人向中華工程暗示,只要支付工程款1%的回饋金,就能協助其得標「福興營區營舍統包工程」,起初索價3000萬元,後再加碼至4500萬元,中華工程最終以百貨公司紙袋、柚子箱等方式分批交付2800萬元現金。不過,賄款尚未交齊即被檢調查獲。

張大偉雖承認收賄,卻荒謬稱自己已將現金於大甲岳父家中,用燒金紙的鐵桶燒掉兩天,剩餘灰燼則倒入馬桶沖走,其他則用於修房與生活支出。新北地院去年認定他身為將官,收受高額賄賂敗壞軍紀,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張不服上訴,二審期間竟又繳回「理應已焚毀」的2800萬元犯罪所得,是否可獲減刑,仍待高院審理。

而中華工程另於2023年向士林地檢提出詐欺告訴,聲稱當初是因誤信張大偉能協助取得標案,才交付賄款,認為張係以詐術取財。

不過,檢方查閱國防部內部公文與偵訊紀錄發現,張大偉確實在職務上參與規劃修正,並非虛構權限施詐。此外,中華工程董事長沈華養在軍事法院自承,為應張所提之4500萬元打點費,將工程款項浮報、虛列成本,並由公司撥款交付張男,法院最終認定沈華養等人構成特別背信罪。

不起訴書指出,依據卷內證據,所謂賄款實係中華工程內部高層自行決策後交付,被害對象屬公司法人,而非高層個人。既公司代表人已知悉並授意金流,難謂遭張大偉施用詐術而陷於錯誤,構成詐欺。

不起訴書認定,《刑法》詐欺罪需行為人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則須施用詐術使對方產生錯誤,並交付財物,但本案金流背景已在另案審判中釐清,張大偉與沈華養間即便存有利益往來,亦難認與公司法人間存在詐騙關係,整體而言罪嫌不足,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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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7.3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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