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新北市1名顏姓男子與未成年陳姓少年,涉嫌使用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新北市1名顏姓男子與未成年陳姓少年,涉嫌使用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迷昏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兩人隨後在車內輪流對其性侵得逞,另外還多次偷拍性愛影像。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顏男利用偽藥將少女迷暈再性侵,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發展,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等多項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依判決書揭露的案情,顏男與陳姓少年明知陳男持有的「異丙帕酯」(依托咪酯類)電子煙彈具有麻醉效果,屬於未經核准的偽藥,相關成分後來更被列為第二級毒品。案發當日晚間,顏男騎車載著小花前往新北某處與陳姓少年會合,隨後3人改搭陳父自小客車,一同開往台北市某河濱公園。
在車上,陳姓少年將1顆含有異丙帕酯的煙彈交給顏男,顏男再遞給小花吸食。小花抽了不到10口便開始頭暈,逐漸失去意識睡著。陳姓少年見狀先對她在車後座下手性侵得逞,之後還對顏男說「我累了換你」,顏男緊接著接手,同樣對昏睡中的小花進行性侵。
小花在半夢半醒間驚覺身上有人,發現是顏男正壓在她身上,立刻出聲警告「顏XX我醒了」,顏男見少女清醒才中止動作,並轉頭向陳姓少年說「白痴喔,她醒了」。為安撫要求離去的小花,兩人事後又交付2顆煙彈給她,才讓她離開現場。小花返家後隨即透過通訊軟體向友人求救,描述「他朋友請我抽煙彈,我ㄑㄧㄚˊ掉」等經過,小花父親察覺異狀後帶她報警。
警方持搜索票前往顏男新北住處搜索時,當場查扣涉案三星手機與2顆依托咪酯煙彈,再深入追查發現顏男還分別在3個場合,於住處與另外2名未成年少女及小花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在未經同意下以手機偷拍性愛影像。小花在法庭上憤怒表示,她完全不知道有被偷拍,直到檢警蒐證時才驚覺。
顏男在法庭上雖坦承轉讓偽藥與偷拍性影像,但否認對小花乘機性交,辯稱「只是有這個想法,褲子還沒脫小花就醒了」。不過法官認為,根據小花案發後立即傳送給友人的求救訊息,以及她對案發過程的清晰描述,顏男辯詞不足採信,認定犯行明確,合議庭最終將顏男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