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肇因於前年,任教38年的廖師在校內屢次與學生及家長發生糾紛,引來多位家長聯合檢舉,家長控訴廖師強行要求學生向外籍教師致歉,更暗中散播「某學生情緒控管有問題、可能會殺人」、「家長勾結黑白道、賺黑心錢」等惡意謠言。此外,她還公開學生的私密日記、外洩家長個資,甚至疑似在課堂上當眾教唆學生毆打其他同學,引起校內不安。
事發後,校方立即啟動調查小組,確認廖師共涉及九項爭議行為屬實。經教評會審議,一致認定廖師多次觸犯《教師法》與《教育人員倫理守則》,其不當行為對學生的身心發展和學校聲譽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情節難以輕忽。縱使她已在教育界服務近40年,其資歷亦無法掩蓋這些嚴重的違失。
校方最初建議根據《教師法》第18條處以3年停聘,但考量其服務年資及過往表現,最終決議減輕為停聘2年,並呈報台中市政府核准。廖師對此結果不滿,在申訴被駁回後,轉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聲請確認「停聘關係不成立」。法院審理結論指出,調查報告內容明確詳實,廖師的行為確有違規與不妥,且停聘決議程序合法、合乎比例原則,未見重大缺失,因此判決駁回廖師的所有訴求。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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