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以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皆對台北地院裁定抗告,高等法院4日就柯文哲無保請回部分,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被告朱亞虎供述、證人邵琇珮證述,佐以朱亞虎與被告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被告沈慶京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將柯文哲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