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移工布飛接受偵訊時的回答被通譯造假,導致一審被判5年,至今仍關在收容所。(AI繪圖FREEPIK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鏡週刊2026.04.17 06:40 臺北時間

法庭上失語3/否認運毒指控 通譯卻自動替他認罪

通譯引發的爭議不乏更嚴重者,曾任外事警察的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陳允萍告訴我們,南部就有一件案子。

印尼移工布飛(化名)被控替朋友運毒,布飛說,2023年12月起,曾替一個同鄉送貨共3、4次,但不知道裡面是安非他命。販毒同鄉卻堅稱布飛一定知情。布飛一審被判5年,二審由義務律師賴盈志接手。

賴盈志去看守所見布飛,「他一直哭。」賴盈志覺得不對勁,又問布飛知不知道自己一審被判五年多?「他說他看不懂中文判決書,也沒有印尼文的判決書給他。」賴盈志看卷宗,發現檢察官的偵訊筆錄有一處異樣,「布飛在警察偵訊時沒認罪,檢察官偵訊剛開始也沒認罪,但在筆錄的最後,他忽然就認罪了。我在新北地檢署當過緝毒組的書記官,一看覺得不太對勁。」二審開庭時,賴盈志請法官當庭勘驗偵訊錄音,「我說就聽那一句話就好,布飛認罪那一句。」

法庭上,印尼語通譯協助翻譯檢方的偵訊錄音,結果,筆錄上那一句話,實際時間長達3分鐘。檢察官問:「你到底知不知道?你承認的話,是你知道裡面是毒品。」檢方找來的通譯以印尼文對布飛說:「3號那天那個是有毒品的,你知道嗎?」布飛答:「我不知道,我沒有使用過,我不知道。」通譯以印尼文說:「你就承認吧。」接著通譯以中文對檢察官說:「他知道。」

檢察官大驚:「蛤,他知道?」通譯說:「他知道,他不可能不知道。」檢察官不放心:「真的嗎,你再幫我確認一下…那幾次他都知道裡面是裝毒品嗎(以下略)?你知道○○要賣毒品,你是去幫他送,這個你知道嗎?」通譯對布飛說:「那你知道你幫他送裡面是什麼非法東西?」布飛答:「我什麼都不知道。」通譯轉頭以中文對檢察官說:「知道。」

實況太驚人,通譯造假。通譯在法庭上屬證人,若偽譯,觸犯「偽證罪」。不過賴盈志分析,那位通譯未必有惡意,「通譯可能把自己當成律師了,覺得叫布飛認罪,對他比較有利,畢竟運送毒品是10年起跳,只要偵查中認罪,刑期減半。」賴盈志又說,他也曾提醒布飛,被判5年是因為認罪,若現在翻供不認罪,會變回10年。布飛聽了依舊不願認罪。

案子後來轉給另一位義務律師陳昭成,陳昭成問布飛,為何一審時在法庭上也不否認?「布飛說,他以為雖然自己不知道包裹裡是安非他命,但只要裡面是毒品,他就有罪。他不懂法律,誤認了這件事的法律效果。」

二審法官改判布飛無罪。陳昭成說,幸好布飛遇到一個好法官,願意勘驗偵訊錄音,並非每個法官都如此。但檢方上訴,案子目前仍未定讞,因此我們以化名方式報導,真相如何仍未知,可確定的是司法通譯若不謹守專業分際,可能釀成重大冤案。

國台語交雜講 被法官認定說辭不一

語言釀成的冤案不只發生在移工,也發生在本國人。著名冤案「后豐大橋案」纏訟20多年,除了因為毫無證據、僅憑一位日後翻供的目擊者之詞,多多少少也與被告慣說台語有關。

被告王淇政的律師邱顯智說,王淇政「再審」後終於改判無罪,准許再審的法官後來在某次研討會中分析,先前的法官們之所以不相信王淇政,可能因為他供詞不一。邱顯智說:「那些法官認為女友在你面前摔下去,你親眼看到,這輩子都不會忘,只會有一種版本,為什麼會講得前後不一?」

后豐大橋冤案被告王淇政慣說台語,在法庭上吃足虧。

邱顯智解釋,說詞不一,只因王淇政不善國語,「他講國語就是災難,會讓人家覺得你是不是隱瞞什麼,因為講得非常不順。」

2002年冬日一個夜半,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在夜市吃飯,女友突然打電話要他馬上到后豐大橋,洪世緯開車送王淇政到后豐大橋。男女朋友吵架談分手,洪世緯說輪胎沒氣,要去加油站打氣,開車離開。15鐘後洪世緯返回現場,卻發現王淇政趴在橋上護欄往下看,說女友掉下去了,趕快叫救護車。女生送醫後仍不治。

王淇政對陣頭有高度熱情,卻也不免因此招致刻板印象。

檢察官認為死者是自殺,王淇政、洪世緯不起訴,但一年後,當晚遠方的目擊證人忽然改口,說那時看到橋上有二人將死者丟下橋。案發之初,目擊證人原本的說法是,只看到有個黑影從橋上掉下來。

王淇政、洪世緯各被判刑15年、12年多。但,毫無證據,只有一位目擊證人,且是案發一年後才改口,為何法官們不相信王淇政?

王淇政目前仍住后豐大橋附近,採訪時我們以國語發問,他總是一開始以國語回答,講沒幾句覺得卡卡的,不知不覺切換成台語,後來再努力換回國語,如此一路不斷卡住、切換。他說,現在國語說得比從前好多了,「吃過虧,後來進去監獄時,我請同房的人都跟我講國語,不要跟我講台語。」

案發那天,王淇政趕到后豐大橋,女友提分手,情緒激動,他勸她冷靜,先回家再說。女友也是開車到現場,王淇政說車子他來開,女友挪身到副駕駛座,王淇政才坐上駕駛座,右方忽然一陣風,他往右看,副駕車門打開了,女友正跨坐在橋上護欄,接著馬上掉下去。

王媽媽補充,案發後救護車將女方送醫,王淇政陪同,她趕赴醫院時,女方已宣告不治,兒子因為情緒太激動,在急診室被保全綁起來,「我叫護士趕快幫他打鎮定劑,他才平靜下來。」王淇政則說,那一段自己毫無記憶。

王淇政只記得女友跌落的畫面,他以台語解釋,當年對法官說女友「摔落去」,有時說「跌下去」或「落下去」,「台語這3個詞都是同樣的意思。」有時他以國語回答,「從頭到尾我要表達的都是同一個意思,但因為我們不會講國語,說出來之後就變成…法官說我說辭不一,我也不知道怎麼解釋啊。」

判決書寫到,王淇政也曾說是「跳下去」。律師邱顯智推測,有可能王淇政台語轉國語時不會形容,用錯動詞,或書記官記筆錄時誤翻。記者聽過王淇政的國語發音後認為還有一種可能,王淇政是說「掉下去」,卻被聽成「跳下去」。

律師邱顯智感嘆,王淇政的語言困境讓法官認定他說謊。

不只口語困難,聽力是另一問題,王淇政形容開庭時跟法官「對不上」,「以前我真的國語很不會講,法官問話的時候,換我講(回答),他說的意思是什麼,我要猶豫一下,因為法官說的是法律上的一些專有名詞,我也不知道他在說什麼,所以他要我緊緊(快點)回答,我也實在是…我還在想到底他剛剛說的是什麼意思。以前我都講台語,陣頭沒有在講國語的。」

說詞反覆,回答又慢,王淇政被法官認為在說謊,真相是女友提分手,王淇政不甘,怒而與洪世緯聯手推女友下橋。

台語轉成文字 過程又是另一道風險

我們採訪的地點在他的老家,他出獄、結婚生子後搬到豐原,母親仍住這裡,這天母親切了滿滿的水果招待我們,客廳後方及隔壁宮廟都放有許多醒獅布偶裝,這裡不只是住家,也是醒獅團「中台灣振興團」的陣地。王淇政自小對打鼓、陣頭有興趣,才13歲就自己創立中台灣振興團,擅長跳高難度的梅花樁。他對我們回憶,當時「九天民俗技藝團」還沒邁向國際,「那時候我的夢想就是這一塊,把醒獅團弄成一個學院,邁向國際。」案發時,他的團員光是住在隔壁鐵皮屋的,就多達40幾位。

所以案發前你一直在做陣頭嗎?他說對。是否法官對這個行業有偏見?王媽媽一聽搶答:「一定有!一定有!」

律師邱顯智也對我們說:「卷宗裡有一張照片,我一看就知道慘了,他是脫衣服讓警察拍照,身上有刺青。他跳陣頭是非常出色的,入獄前苗栗的國小就邀他教學生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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