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長會發現,帶孩子去遊樂園、百貨商場時,碰到的電子遊戲機台,不少出現簡體字的招牌、甚至操作介面都是簡體字。
經濟部表示,近年有些廠商,在進口電子遊戲機時,採用簡體中文介面,造成消費者混淆,所以這次修法,明文要求電子遊戲機之機具名稱、框體、操作介面及遊戲畫面,如使用中文,均應採用正體中文。
若業者進口簡體中文的電子遊戲機,經濟部將不予受理評鑑分類,所以該機具就無法陳列、供營業使用。
至於目前已評鑑分類並流通使用的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經濟部考量業者現況,將分階段改善,分類為益智類及非屬電子遊戲機的,2028年9月30日後不得再供營業使用,分類為娛樂類及鋼珠類的,則於2030年9月30日後不得再供營業使用。
如果業者違規繼續營業,經濟部將撤銷其評鑑分類結果,可處最高新臺幣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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