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發現,同為被告的林岱縝自2021年1月起至2024年11月,也曾擔任林岱樺人頭助理,期間多次調薪,最高月領13.8萬餘元,共向立院不實申報32.3萬元薪水。
對此林岱樺辯稱,公費助理薪資報滿不是犯罪,重點是助理有無提供勞務,因為只有胞妹林岱縝可全時間配合工作,薪水才會彈性調整。替林岱樺總管助理帳戶的胞弟林岱融則稱,林岱縝薪資本就偏低,加上工作超時,調薪並不違法。
不過檢方依據林岱樺與其會計黃麗雪的對話紀錄,發現林岱樺多次指示,公費助理費若沒報滿,餘額可調節至林岱縝帳戶,操作明顯違反常態,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追加起訴林岱縝,林岱樺、林岱融、黃麗雪列共犯一併再起訴。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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