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獲報到場勘查,發現現場遭傾倒堆置未發酵完全之廚餘殘渣混合物、廢蛋液及廢蛋殼等廢棄物,污染環境並散發惡臭,報請中檢由檢察官侯詠琪指揮,並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經比對及溯源,查獲彰化縣某領有廚餘及植物性廢渣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及家戶廚餘,本應依再利用許可內容將廚餘經過篩選、破碎脫水後供黑水虻食用及發酵,殘餘物經震動篩分後再與麥麩混拌製成飼料添加物並妥善包裝,但實際上卻將未完成發酵之廚餘殘渣、蟲體蟲糞等殘渣混合物,委由某僅領有清除水肥或糞尿許可之清運企業社載運至臺中市大甲區農地傾倒,該農地同時也被傾倒某食品加工廠之廢蛋殼與廢蛋液。
該農地鐘姓使用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許可,且無製成肥料之技術與設備,卻收取每車6,000元暫置費用,任人傾倒、堆置前述廢棄物並隨意混合堆肥,造成惡臭及污染環境。
於今年5月間針對該再利用公司及相關涉嫌人執行搜索,查扣破碎機、地面曬物自動收拾裝包機及電腦主機各1臺等相關證物,並查出該再利用公司收受廢棄物及產出數量與申報不符,另涉嫌不實申報。
經檢察官複訊後,裁定葉姓犯嫌等3人各以3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向法院聲請將鐘姓主嫌羈押禁見獲准。中檢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規定起訴該再利用公司、鐘姓、葉姓主嫌及涉案公司員工等10人。
環境管理署與保七總隊呼籲,事業應依法令規定及許可核定內容妥善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切莫心存僥倖,賺取非法利潤,如未依規定清理或再利用而任意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一經查獲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還須負起環境清理與改善責任,後果得不償失 。同時提醒民眾,若發現重大環保污染情事,可撥打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環保機關全年無休,24小時受理查處,與大家一起共同守護美麗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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