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施威全臉書內容被不少網友分享,為避免外界誤解,北檢也解釋提到檢察官在偵查中視案情發展及蒐證必要,依刑事訴訟法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以釐清事實或證明犯罪構成要件存否。
此外,本案檢察官在偵辦京華城案過程中,依客觀證據有發現沈慶京與其公司楊姓法務長在聯繫時,楊姓法務長提及欲拜託施威全為京華城容積率問題寫文章,而施威全於一個半月後果真在某媒體發表「容積獎勵本質就是圖利,京華城關鍵在有無故意違法」一文。
由於此部分涉及與沈慶京不法犯行有無關聯性,故檢察官認有以證人身分傳喚施威全釐清必要。施威全曾任新北市經發局局長、陸委會主委辦公室主任,去年11月12日因京華城案被傳喚到北檢時,僅簡短告訴記者:「我今天是以證人身分出席,其實檢察官也辛苦了,勞師動眾的。」
當時媒體還追問「有捐政治獻金給柯文哲嗎?」「是否有出現在柯文哲的隨身碟中?」施均未正面回應。不過,本刊掌握,施威全作證時強調出於專業撰文,與沈慶京無關,專案小組清查撰稿稿費也查無與威京集團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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