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指出,黃男任職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去年7月底見民眾丟棄回收的舊電鍋並未損壞,隨即想到認識的拾荒老婦困境,於是私下將電鍋帶回家測試,並再送給拾荒老婦,不過事後卻遭檢舉。
清潔隊要求黃男將電鍋歸還,因不便向婦人索討,黃男事後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的要回來,並向上級主管自首,不過北市環保局認為黃男為公務人員,即便估算該電鍋回收價僅值32.56元金額極低,仍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送辦。
對此,據《ETtoday》報導,外表忠厚老實的黃男庭後,坦言這次只是同情老婦,希望對方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讓她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講到最後語氣哽咽地說,「我是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也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對此,士林地檢署今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黃男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若法院採納,黃男最終可能僅面臨2年以下徒刑,也有望緩刑,免於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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