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林傳(圖)涉圖利及賭博罪遭訴求重刑。(本刊資料照)
鏡週刊 2025.08.29 10:20 臺北時間

副議長暗渡陳倉修法成博弈大亨 葉林傳涉圖利及賭博罪遭訴求重刑

記者|鏡週刊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遭懷疑透過人頭經營電子遊戲場,並涉嫌透過修法圖利業者,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與刑法賭博罪起訴葉林傳等7人,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葉林傳是欣欣電子遊戲場實際負責人,林姓男子則掛名老闆,2007年起該遊戲場改裝機板或可供賭博機台,與賭客對賭,賭博營收在月底或月初以現金或匯款方式,3年來交給葉林傳共158萬元。

檢方查出,葉林傳利用市議會法案審議時,若在場議員無表示意見,則依「無異議認可通過」將順利照案通過慣例,且知悉 106 年 5 月 24 日、106 年 5 月 31 日第12 屆第 5 次定期大會二讀會及 106 年 6 月 7 日第 12屆第 5 次定期大會第 10 次會議三讀會,將討論放寬電子遊戲場設置在第四種商業區的自治條例修正案列為議案,仍違背利益衝突迴避規定,隱藏其具有利益衝突之真相,均出席簽到參加會議,並計入修正案表決時出席人數。

檢方查出,葉林傳於二讀會、三讀會議決該修正案時,使其他不知情議員受瞞蔽,不知其有利益衝突應迴避議決之情事,因均採取「無異議認可通過」表決方式,而通過該條例第 10 條修正案,再經行政院核定後於106年 9 月 29 日由臺北市政府公布施行,使原被否准的欣欣電子遊戲場得不受該條例第 4 條資本額、營業面積及鄰近學校限制,順利於 107 年 1 月 19 日取得臺北市因稀少性而極具經濟價值限制級營業級別證。

起訴指出,葉林傳於欣欣電子遊戲場取得限制級營業級別證後,並重新暗中經營賭博電玩牟利,檢方認為葉林傳違背法令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所圖得非法利益至少314萬5,000元(以 107 年至108 年 5 月,相當於至少每月獲得租金18萬5,000元)。

檢方痛批,葉林傳自99年12月25日起擔任為臺北市議員,熟知市議會運作模式,其隱瞞己身即為欣欣電子遊戲場實際負責人,假為民服務之名,處處為難市府人員,已非民意代表所應有之作為,更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臺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等規定。此外,民意代表若僅為一己之私,創造個人之利益,則代議民主制終將灰飛煙滅,葉林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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