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喊口號,試圖衝進行政院,要行政院長卓榮泰給個交代,現場員警緊急攔阻,消防員吳恩碩為了救新店溺水民眾不幸殉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統計,十年來台已經有42名消防員罹難。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陳彥凱:「如果要保障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就不應該透過納入消防法的方式來處理,消防員的職安應該透過職安法來保障」。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爭取消防員納入職安法規範,但目前還是僅適用消防法,缺乏外部監督機制,以退避權來看,職安法的規範是允許勞工遇危險情況,可以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場所,雇主不得不利處分,但消防法第20條之一的退避權是搶救人員應在安全前提下採取適當搶救,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這一條無人命危害之虞的但書,等於還是逼消防員得冒險犯難。
災害管理師林金宏:「沒有人命傷亡之虞你才可以行駛退避權,只要有人命傷亡之虞,我們就應該想辦法把他救出來,這是一個消防人員的天職,如果你不去救,你會肩負法律責任,然後你會面對社會的輿論」。
看看8日當天民眾戲水區域,明明有告示牌不允許戲水,代表此處是高危險水域,但民眾一旦遇難了,法令對消防員保障不周,加上輿論苛責,消防員處境艱難,如何讓消防員不再以命換命,恐怕得靠修法才能保障。
鏡新聞已上架86台,若無法收看,請洽詢當地系統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