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9年,食藥署2日公告修正後的「捐血者健康標準」。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修法重點之一即放寬捐血者年齡的上限及下限,年滿16歲的青少年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逾65歲者應有二年內之捐血紀錄;另外,逾70歲長者得醫師同意,即可捐血。
新制也在體重、體溫部分有所調整,不再以性別而有不同要求,原本女性45公斤以上,男性50公斤以上的限制,改為捐全血者須達45公斤以上,若捐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則一律須達50公斤以上;體溫標準則細化為口溫、耳溫不得超過37.5度,額溫不得超過37度。
另在暫緩捐血條件也擴增至22項,罹患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傳染病或需胰島素治療之糖尿病等,針對曾與HIV感染者發生性行為者的捐血限制,考量檢驗技術進步,國內穩定服藥、病毒量測不到的比例已達95%,暫緩期間由2年縮短為1年。
新制也針對牙科手術方面新增規範,王德原表示,考量洗牙、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等醫療行為者,嘴巴內可能會有傷口,造成傳染病病原侵入,甚恐引發受血者敗血症,因此規定暫緩7天捐血。另也同步新增核酸檢驗,能夠在病毒潛伏期內提前篩出B型肝炎、C型肝炎,強化用血安全。
食藥署表示,先前外界關注「男同志捐血禁令」是否解除,新制捐血標準仍未更動,繼續維持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王德原指出,食藥署會持續關注國際科學研究及法規進展,適時研議修正相關規範,以確保國人用血安全及血液捐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