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造成身體傷害,賠償金多寡往往取決於當事者是否懂制度、有耐力與產險公司周旋。(AI繪圖FREEPIK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財經2026.10.27 17:00 臺北時間

揭車險「10倍理賠落差」黑幕 《鏡週刊》專題入圍消費者權益報導獎

由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主辦的「115年消費者權益報導獎」,今日公布入圍名單,《鏡週刊》記者許瀞文、曾貴禎及吳明曄的報導〈理財專題/12萬到125萬 一場車禍揭10倍理賠落差〉入圍了「電視及網路(影音)類專題報導獎」,這項活動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議題之媒體從業人員、學生與社會大眾,同時提升消費者權益新聞報導與節目的品質,進而促進民眾正確消費意識與行為。頒獎典禮暨表揚典禮,預定在11/16(一)下午14:00公布。

在這篇專題〈12萬到125萬,一場車禍揭10倍理賠落差〉,透過真實個案探討現行車險理賠機制中資訊不對稱與結構性問題,文中的主角是鹿港麵攤老闆鍾金虎,他不幸遭遇車禍,事故當天僅輕微挫傷返家,隔日卻因慢性顱內出血緊急住院開刀,留下語言不順與手部無力的後遺症。

不料產險公司以「當天可走動、出血隔日才診斷」為由質疑因果關係,且認定小吃攤難提薪資證明、營養品非必要支出,初步僅願賠償12萬元。受害人隨後提起刑事訴訟並尋求理賠顧問協助,補強醫療證據、申請失能鑑定確認為第七級失能,最終耗時近2年才以約125萬元和解,理賠金額相差達10倍。

報導點出,由於當事人的傷勢從未改變,金額劇增關鍵在於「證據與制度操作」,反映出車險理賠的三大結構性困境:分別是「因果認定重事故當下」「理賠資訊高度不對稱」及「審查與給付角色重疊」。

首先,在理賠實務中,傷勢認定往往高度依賴事故當下的紀錄。倘若當時受害者未出現明顯異常,即使後續出現症狀,也可能被質疑與事故之間的關聯性不足,使受害人處於不利位置。其次,針對理賠資訊高度不對稱,執業近30年的律師柯清貴指出,目前並沒有一套明確指引,告知受害人可以主張哪些理賠項目、何時應進行失能鑑定、醫療證明應如何開立與補強。在缺乏標準化流程與資訊揭露的情況下,當事人往往需要自行摸索。最後,現行制度下,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多半由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作,而由同一機構負責審查與給付,也可能產生角色重疊的疑慮,使審查標準趨於保守。

報導最後指出,當「應得的賠償」不再是一個清楚可見的標準,而是一場需要專業與經驗的攻防,那麼,受害者面對的就不只是事故本身,而是一整套難以看清全貌的制度。在此之下,如何提升理賠流程的透明度、建立更明確的認定標準,並降低資訊落差,已不僅是個案爭議,而是制度設計必須面對的問題。

(本文為涉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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