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今年從桃園中壢區轉戰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選舉,日前遭中選會認定資格不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及假處分,也雙雙遭到駁回。游智彬向本刊表示,法院未充分考量他的個人權益,並舉同一天獲准暫時參選的花蓮縣議員周駿宥案,質疑法院衡量參選權與選舉公益的標準不一,直言裁定對他感到非常不公平。
游智彬搶救參選資格遭駁 李欣籲審查透明、保障參政權
- 記者|鏡週刊
游智彬將這次受挫形容為反對黨的必經之路,表示「如果沒有被打死,必使我強大」。他強調,祖父是榮民,自己也盡了國家義務,「不能當一個閹割版的中華民國公民」,接下來將持續反抗,爭取社會重視。
本刊調查,游案爭議的關鍵,在於參選所需的設籍年限如何計算,游智彬雖於1995年在台設籍,中選會依《兩岸條例》及陸委會今年4月發布的函令,認定應從他2025年4月16日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尚未符合設籍滿10年的參選要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游智彬提出的資料,尚不足以說明他在本案訴訟中有較高的勝訴可能。若先准許參選,不論是否當選,都可能影響其他候選人的得票及整體選舉結果;一旦當選後敗訴,還可能衍生當選無效訴訟或補選。法院衡量後,認定這些公益損害大於游無法暫時參選的個人損害,因此駁回假處分聲請。至於停止執行部分,法院認為游應循假處分程序爭取暫時參選,所採救濟方式有誤。
讓游智彬難以接受的是,同樣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爭取暫時參選的花蓮縣議員周駿宥,卻獲得不同結果。周因酒駕被判刑3月,參選登記截止時尚未執行完畢,雖於9月21日繳清易科罰金,仍遭中選會認定資格不符。
審理周案的合議庭指出,《選罷法》對得易服社會勞動的自由刑設有例外,周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仍有法律解釋空間。若不准他暫時參選,一旦錯過本屆選舉,即使日後法院勝訴,也無法挽回失去的參選機會。
至於先准許參選可能造成的影響,審理周案的合議庭認為,即使周日後敗訴,仍可依法在投票前撤銷候選人登記,或於當選後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對公益雖有影響,卻不致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因此裁准將他暫列候選人名單。
對於游智彬參選受阻,獲他力薦、以無黨籍投入中壢區議員選舉的李欣也表達關切。李欣表示,尊重中選會的資格審查與法律規範,同時也應重視憲法保障的參政權與參選自由,這些都是民主社會的根本。
李欣指出,法令與行政函釋在實務上若有爭議,主管機關應主動向社會說明,讓審查過程公開透明,確保公平公正。她強調,「無論選情如何變化,法規與制度不應受政治因素干預。」面對選情變化,她仍會持續深耕基層,聚焦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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