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過去曾5度酒駕遭逮,未料他仍未悔改,日前又再度酒駕上路遭警方查獲,全案經法院審理後,阿德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他庭訊時以自己有穩定工作、經濟狀況不佳等理由,希望能獲得簡易處分,經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德多次酒駕,歷經不同刑罰仍未改過,若再准許易科罰金不足以發揮警惕效果,最終裁定駁回。
鏡週刊2026.09.28 11:20 臺北時間
6度酒駕又被逮求情哭窮 法官怒打槍「不知悔改應送進苦窯」
- 記者|鏡週刊
判決指出,阿德因酒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確定,案件送至地檢署執行時,檢察官認為他過去就有多次酒駕,如今再犯第6次,因此不准許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並通知要在今年5月發監執行,但阿德仍不死心求情,希望能改以繳交罰金或社會勞動代替服刑。
阿德主張,他已經穩定工作超過6年,而且家中經濟狀況不佳,還有家人需要照顧,希望能獲得易刑的機會,但橋頭地院法官表示,阿德自2009年起多次酒駕,2017年間甚至3度酒駕,紀錄顯示酒精濃度都超高,且還與人發生擦撞,即使曾接受易刑處分,但又反覆再犯,足見矯正效果有限。
法官認為,檢察官在執行前已給阿德陳述意見的機會,也審酌他的意見與歷年犯罪紀錄,裁量過程並無違法或濫權情形,反觀阿德一犯再犯,若再准許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恐怕已不足以發揮警惕效果,最終裁定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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