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亞保險私塾創辦人李來居提醒,投資型保單的簽名、電訪及投資經驗,都可能成為爭議時的重要證據。
鏡週刊2026.09.20 08:40 臺北時間

保單糾紛2/千萬保單求償敗訴!79歲婦被認非投資新手 專家提醒3件事

79歲陳媽媽砸1380萬元買投資型保單,事後主張理專曾承諾年賺6%、可以保本,最後求償717萬餘元卻遭法院駁回。判決除了檢視簽名文件與電訪紀錄,也注意到她名下有數千萬元資產,過去更曾買過其他投資型保單。專家提醒,高齡並不代表沒有投資經驗,買保單前更要把契約、證據與法律時效看清楚。

投資型保單、加上高齡投保,往往容易爆出爭議。

79歲的陳媽媽2016年間透過銀行理專,躉繳1380萬元購買變額萬能壽險。她主張,理專當時以「每月收益6萬5千元、每年78萬元」招攬,讓她相信商品可以保本,還能享有約6%年報酬。某天壽險公司通知陳媽媽保單價值即將低於所繳保費時,陳媽媽才驚覺自己銷售時被誤導而提出訴訟。

但法院審理時,不只看她的年齡,也檢視她當時的財務狀況與投資經驗。資料顯示,陳媽媽有600萬元存款、約2500萬元股票及市值3400萬元不動產,且沒有負債,名下資產相當充足。

此外,她也不是第一次接觸投資型保單,過去已有購買其他投資型保單及轉換投資標的的經驗。法院因此認為,不能單憑她年紀較大,就認定她對這類金融商品及投資風險完全不了解。

來亞保險私塾創辦人李來居指出,這起案件最值得保戶注意的第一件事,就是契約文件一定要看清楚。投資型保單涉及投資績效、費用與帳戶價值波動,不能只聽業務員口頭說明,就一路在文件上簽名。

第二,口頭承諾一定要留下證據。如果業務員曾提到「保本」、「固定收益」或「每月可以領多少」,但正式契約沒有相同內容,最好要求以書面確認,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第三則是注意法律時效。由於陳媽媽主張2023年6月已發現受騙,但相關撤銷意思直到2024年7月才送達被告,法院認為已超過一年期限。李來居提醒,金融機構本來就有風險揭露與商品適合度評估義務,但保戶自己的財力、投資經驗、簽名文件及電訪回答,同樣可能成為日後爭議的重要證據。

尤其是投資型保單,「有收益試算」不等於「保證獲利」,買之前看懂、發現問題及早處理,才是保護退休金最重要的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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