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之外,沒發脾氣時的阿豪是什麼面貌?阿豪的臉書至今未關閉,記者滑著公開貼文,近年每年僅十來則,皆是轉貼他人影片,內容有遊戲、有談人生、健康,或吃平價鍋物打卡。往前滑至2021年,貼文才多了起來,有幾次還標註小晴。依舊都是轉貼,不乏與婚姻或家庭有關的,例如一則「靠北婚姻」粉專的圖卡:「老婆,見到妳之前,我從未想過要結婚,娶了妳之後,我從未後悔過結婚。」還有一則轉貼車禍報導,阿豪少見地自己加了幾句文字:「車毀無差,人毀,一個家庭就支離破碎了。」
殺夫案前的他們3/沒發脾氣時的他 也曾努力經營家庭
- 記者|鏡週刊
專家建議 推廣親職教育
阿豪的大頭照是一個3、4歲小男孩在海灘玩的可愛背影,推測是大兒子,再往前幾張,是二兒子剛出生時與大兒子合照,再往前,是大兒子一歲多的照片,繼續往前至2018年,小晴的臉出現了,5月與3月他各換了一張與小晴的合照,阿豪的臉靦腆中帶著甜蜜,那時二人剛交往。
沒發脾氣時的阿豪,像個心思都放在家庭的傳統男性樣貌,既不像所謂渣男,也不像是不負責任的丈夫、父親。
走到最壞一步之前,還有其他可能嗎?回到法庭上,審判的最後一天,有國民法官問小晴:「如果妳當初有聲請保護令,妳跟小孩應該會得到安置?」小晴答:「對,很多人都這麼說。」也就得以避開衝突與暴力。無奈她始終堅守著那個至少表面完整的「家」。
曾在桃園地方法院擔任多年家事庭法官的律師楊晴翔解釋:「她本身是離異家庭,她對於破碎家庭的害怕、恐懼,我覺得是一般生在良好家庭長大的人,沒辦法想像的,你沒辦法想像他們對那種事情的遺憾。」
楊晴翔很感慨,「這對夫妻生育孩子,最後到一個他們自己沒辦法承受的壓力狀態。其實我覺得他們在自己的能力下,已經盡力了。」楊晴翔也談到親職教育,認為應該多推廣、開設類似課程,「很多人都是離婚的時候才來上親職教育,可是應該是結婚之後準備生小孩的人,都應該上親職教育課。」
上課導正 僅達低度成效
台灣大學社工系系主任沈瓊桃則剖析,小晴想要一個完整的家,「但這是一種婚姻迷思,我們誤以為雙親家庭對小朋友的成長是最好的,所以即使有暴力也要隱忍。可是小朋友在暴力、爭吵、衝突中成長,每天生活都不得安寧,有時還要選邊站,有時還需要保護其中一方,有時自己也會被打到,這些經歷對小朋友非常負面,而且這種影響會延伸到他們長大,像這件案子,小時候的受暴延伸到他成年後的婚姻。」
沈瓊桃進一步提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當年立法時,「是想拯救長期受暴的女性,也避免被害人到最後受不了,把對方殺了。不過經過這麼多年,實務工作者發現案件類型非常多元,不是我們一開始想得那麼單純。」例如近年男性被害人通報的人數增加,「相互施暴」的案件也增加。
此外,「我們把絕大部分的資源放在被害人保護服務,可是,如果你只關心被害人,可能治標不治本。比起只告訴被害人要怎樣保護自己免於受暴,不妨多花一點時間精力跟資源,去告訴施暴者不要再對另一半施暴了。」
沈瓊桃說,目前的「家暴加害人處遇計畫」正是治本方法,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後,法官裁定時若覺得有必要,可要求加害人上課,課程包括法治教育、性平教育,「有時候也會談一些原生家庭的影響。另外,如果是因為酒癮或藥癮而施暴,就要戒治。」皆是團體課程而非一對一。
「但困難就在法官的裁定。法官一旦裁定,等於認定對方就是加害人、貼標籤,但有些案件是相互施暴。另外,法官也不確定給加害人上課是否真的有效,所以裁定時會比較謹慎。」沈瓊桃說,因此近年學者們一直呼籲將「家暴加害人」改為較中性的「家暴相對人」,避免標籤化。
課程時數也是難題。沈瓊桃說,國外曾有研究計畫,讓家暴相對人上1年52週的課程後,確實有「顯著效果」,但顯著效果又分低度、中度、高度,研究發現僅有低度的顯著效果。她說,何況台灣只上3個月的課(每週1次2小時),「要改變行為模式是很不容易的,這就是為什麼國外上完1年的課,才有低度成效。」
受創成長 暴力代間傳遞
位在台南的耶底底亞家庭關顧協會,正是協助家暴相對人的團體,在此任職近十年的社工彭若昕也說:「人的『認知』不是輕易就能改變的,何況有些資源少的縣市,甚至只上3小時或六小時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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